每日住院現金
高達港幣2,400元津貼。
附加危疾保障
保單持有人可自由選擇附加危疾保障,在確診患上任何30種危疾之一種時,便可獲得支付一筆過的賠償。
復康休養賠償
受保人住院連續最少7日後的病假期間可獲得額外的每日現金賠償支付。
無索償退還保費獎賞
如在每36個月期間不曾索償,保單持有人可獲得退還30%的已繳保費。
註:安聯癌症保障計劃由安聯保險承保。本行為安聯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保障範圍
保障項目
| 最高賠償額(港幣/元)
| ||||
|---|---|---|---|---|---|
| 銀計劃 | 金計劃 | 白金計劃 | 子女 | ||
| 1. | 每日住院現金 (每次意外/疾病的最高賠償日數為750日) | 800 | 1,600 | 2,400 | 400 |
| 2. | 雙倍每日住院現金(入住深切治療部) (每次意外/疾病的最高賠償日數為90日) | 1,600 | 3,200 | 4,800 | 800 |
| 3. | 復康休養賠償: 在入住醫院連續最少7日後出院的首日起可獲得支付賠償 | 400 | 800 | 1,200 | 不適用 |
| 附加額外保障 | |||||
| 4. | 危疾保障 | 200,000 | 不適用 | ||
- 任何在投保前已存在的傷病並不受本保單所保障。有關不承保事項的詳情,請參閱保單合約。
- 如受保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留連續超過180日,只可獲得每日住院現金50%的賠償,而在中國內地住院可獲得支付賠償的最長期限則為30日。
- 在同一日的住院,每日住院現金及雙倍每日住院現金(入住深切治療部)只有其中一項可獲支付,而在中國內地住院可獲得支付賠償的最長期限則為30日。
- 保單首個生效日起計30日內發生的疾病,並不受本保單所保障。
- 任何年齡為18至59歲的人士(18及59歲人士亦包括在內),續保最高可至70歲。
- 子女為年齡30日至18歲或至24歲並在教育學院登記為全日制學生。
- 保單持有人必須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
- 所有保單開立日為2018年1月1日或以後的新承保保單必須繳付保費徵費。上表所列的保費將會按保險業監管局所訂的徵費比率徵費。有關詳細資料,請瀏覽www.agcs.allianz.com/global-offices/hong-kong/levy-notice-kr.html或聯絡安聯客戶服務熱線(852) 8100 2402。
重要事項
上述保障計劃由安聯環球企業及專項保險-香港分公司(於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安聯保險」) 承保。安聯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安聯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FA1239)。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安聯保險提供之上述保障計劃 的投保人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受有關條款細則約束。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安聯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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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渣打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渣打香港將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安聯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