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申请表可在香港投资推广署相关网页下载或到香港投资推广署索取,如欲了解有关详情请登录以下网址:www.newcies.gov.hk/zh-hk/resources/apply-now.html。
即使您的投资组合市值已经高于所需金额,也不可以取回资金;但可以保留获许投资资产所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和利息收入,这不受本计划规限。
即使您的投资组合价值跌到低于3,000万港元的最低要求,也不需要再投入资金。
您可自由改变获许投资资产中的投资组合(例如:由股票转换到债券,反之亦然),但最初投资项目的全部买卖所得收益必须在14天内重新投资。您应该保留每次改动投资组合的相关记录,以留作日后延长居留申请之用。
在整个申请本计划期间,必须持续投资并一直持有。在连续居港7年以后,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香港居留权后,可以随意处置在本计划中的获许投资资产。
根据“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定,只能在三家不同类别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账户并进行投资。法例上不允许同时使用一家以上相同类别的金融中介机构。如果想使用渣打的服务,可以将您现有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账户的整个指定财务组合转移到我们的账户,并将有关变更通知香港投资推广署。
